律师观点分析
秦萌萌律师辩护见效:开设赌场抽头1万元,赵某某为何能获缓刑?
一、案件描述
根据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某、赵某某在某市某村开设赌场,提供场地、赌具,以“炸金花”形式供他人赌博,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1万元。
2018年2月某日凌晨,龚某某、赵某某以及参与赌博的王某、张某1、兰某、卢某、汪某等人被民警当场抓获,赌具扑克牌一副被查获、扣押。赵某某于2018年2月某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某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中,赵某某的辩护人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秦萌萌律师。
二、办案过程
某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因被告人龚某某不认罪,检察院要求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于2018年8月某日立案。2018年8月某日公开开庭审理时,龚某某表示自愿认罪,本案转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秦萌萌律师作为赵某某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从公开判决书可见,辩护意见主要围绕赵某某的量刑情节展开: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审理期间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悔罪表现良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对辩护人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赵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赌具扑克牌一副予以没收。
同案被告人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点评分析
第一,开设赌场罪并不要求“规模很大”。只要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为不特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并从中抽头获利,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抽头获利1万元,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赵某某为何能获缓刑?关键在于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审理期间退缴违法所得,悔罪表现良好;法院认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三,秦萌萌律师的辩护作用体现在量刑阶段。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中,律师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可以围绕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退缴违法所得、悔罪表现和缓刑适用条件发表专业意见。本案中,秦萌萌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赵某某最终获得缓刑,与同案龚某某被判处实刑形成对比,说明专业量刑辩护对案件结果具有实际意义。
普法警示:提供场地、赌具、抽头渔利,看似“小打小闹”,实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远离赌博,更不要为赌博提供场所和工具,否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后果。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秦萌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