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私用公章采购后变卖,公司拒赔?秦萌萌律师代理甲电脑商行,靠“表见代理”追回9.4万货款
一、案件描述
原告甲电脑商行与被告宁波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公司员工万某任行政经理,负责小额采购并保管公司印章。
2023年8月某日,万某以宁波乙公司名义与甲电脑商行签订《电脑采购合同》,约定采购苹果笔记本电脑20台,单价9250元,总价185000元,合同加盖宁波乙公司公章,收货联系人万某。合同签订后,甲电脑商行依约送货,万某接收并先后支付91000元,尚欠94000元。
后万某因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被刑事判决。宁波乙公司辩称,合同系万某盗用公章订立,公司不知情、未收货,拒绝追认,也拒绝付款。
二、办案过程
秦萌萌律师代理原告甲电脑商行提起诉讼。2023年9月某日,法院诉前登记;因调解不成,2024年7月某日立案。审理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并执行。2024年8月某日公开开庭,秦萌萌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从判决认定看,原告方提交了《电脑采购合同》、送货签收单、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秦萌萌律师围绕“万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展开论证:万某是宁波乙公司行政经理,具有采购权限外观;两份合同均加盖宁波乙公司公章;双方2023年5月首次交易中,宁波乙公司曾通过公账支付26850元并完成后续履行;货物又送至宁波乙公司经营场所并由万某接收。这些事实足以让甲电脑商行有理由相信万某有权代理。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万某的行为虽属无权代理,但因具有权利外观,构成表见代理,宁波乙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电脑采购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院判决:被告宁波乙公司支付原告甲电脑商行货款94000元,并以94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某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LPR的二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503元,原告负担503元,被告负担2000元。
四、点评分析
本案的关键是《民法典》第172条规定的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万某虽因犯罪被判刑,但宁波乙公司仍可能因表见代理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内部公章管理制度,若管理疏忽,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秦萌萌律师代理本案的价值在于:在“员工犯罪、公司拒赔”的复杂局面下,帮助原告梳理合同、送货、付款、公章、员工身份等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并围绕表见代理成功锁定公司责任,为个体商户追回9.4万元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普法提醒:商家交易时应核实对方授权,保留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公司则应管好公章、明确员工权限、及时对账,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意外责任。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秦萌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