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秦萌萌律师辩护:持菜刀闯入拼租房威胁女子,章某某因坦白认罪获从轻判七个月
一、案件描述
根据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年6月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章某某来到某市某外国语学校教师公寓一拼租房,推门进入被害人金某某的房间,并顺手拿起房间内的菜刀,对金某某进行威胁、恐吓,导致金某某受到严重惊吓。期间,章某某听到门外有人激烈敲门及呼喊,遂仓皇跳窗逃离现场。同月13日上午,章某某在教师公寓东门口被抓获归案。
二、办案过程
章某某因本案于2019年6月某日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某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章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8月某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书载明,章某某的辩护人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秦萌萌律师。秦萌萌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并围绕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提出被告人行为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另一方面强调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对第一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第二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持凶器威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判决:
被告人章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9年6月某日起至2020年1月某日止,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点评分析
1.住宅安宁受刑法保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使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也可能构成犯罪。合租房中的个人房间同样属于刑法保护的“住宅”。本案中,章某某深夜推门进入他人房间,还持菜刀威胁,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法院未采纳“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辩护意见,体现了对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2.坦白认罪可依法从轻。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这也提醒涉案人员,逃避不如如实面对,依法争取从宽处理。
3.律师作用体现在有效辩护。秦萌萌律师在本案中并未改变罪名,而是聚焦量刑,提出罪轻和从轻意见。法院虽未采纳“行为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意见,但采纳了坦白、认罪从轻意见,最终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这说明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依法梳理有利情节、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推动量刑个别化,而不是“走形式”。
公众警示。遇有纠纷,不能以闯入他人住宅、持械威胁的方式解决。否则,即使没有伤人,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旦涉刑,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才是争取从轻处理的正确路径。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秦萌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