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40万赔偿压顶,秦萌萌律师代理舒某某二审改判为62.9万
案件描述
2019年3月,舒某某与卫某某、卫某甲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舒某某将其因旧村拆迁可获得的、位于某某港前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的安置房出售,总价83万元。合同签订后,卫某某、卫某甲支付了50万元。
该房屋来源于舒某某与甲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后因原拆迁地块未能建房,舒某某又与镇政府重新签订拆迁调产安置协议,并实际分得某某港乙房屋,建筑面积106.83平方米。卫某某、卫某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50万元并赔偿损失150万元。
办案过程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舒某某返还50万元并赔偿90万元,合计140万元。舒某某不服,委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秦萌萌律师等代理二审。
秦萌萌律师代理后,围绕案件关键事实展开工作:一方面,指出合同指向的安置房因原拆迁地块未能建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另一方面,重点抓住双方在起诉前已通过微信协商解除及退款事宜,并曾谈妥由舒某某一方在2021年2月某日前支付629000元。二审中,舒某某一方还提交了《证明》,但法院认为难以证明待证事实,未予认定。秦萌萌律师的核心策略,是争取二审按双方已协商一致的629000元确定返还与赔偿数额,而非按一审判决的140万元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原拆迁地块未能建房,卫某某、卫某甲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予解除。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双方已就购房款返还与损失赔偿协商一致,舒某某主张按629000元返还与补偿,依据充分。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维持解除《购房合同》;改判舒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与赔偿卫某某、卫某甲购房款与损失共计629000元;驳回卫某某、卫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分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510元,由卫某某、卫某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点评分析
本案是安置房、回迁房预期交易中的典型纠纷。合同虽然有效,但拆迁政策、安置地块变化导致原约定房屋无法交付,合同目的落空,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解除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一审按违约判决舒某某返还50万元并赔偿90万元,合计140万元;二审则依据双方微信协商记录,认定双方已就629000元达成一致,从而大幅降低舒某某的责任。秦萌萌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正体现在二审阶段及时调整思路,抓住“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关键证据,将赔偿数额从140万元争取到629000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普法提示:购买安置房、回迁房等预期房屋,风险较高,签约前应核实权属、安置政策和交付条件;发生纠纷后,微信、短信等协商记录可能成为关键证据;若达成解除或赔偿方案,最好形成明确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避免一方反悔后产生更大争议。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秦萌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