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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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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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必定吃大亏

发布者:秦萌萌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4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甲某五十余岁,从外地来宁波务工多年,虽自己开个个体户,生活不算太富裕,但保障基本的生活没有任何问题。和所有老一辈的人一样,甲某拥有经历过困难年代人身上共同的优点和缺点——节省,过于节省。

        因母亲生病,甲某想把其接来宁波居住,但缺一些生活用品,比如床、桌子、脸盆等。这些东西去市场上买,也用不了多少钱。当时恰逢附近的小区拆迁,大部分人都已搬出,破落的外墙,加上稀少的人烟,更加重了甲某想去里面“寻宝”的好奇心。后经人指点,说有一家没人住,里面有些生活用品。甲某便将挂在门上的锁撬开,搬走了里面的一些生活用品。后房主报警,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甲某,和想象中一样,老实巴交,一脸后悔,对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所作出的行为非常不耻,只希望他能早点出去。我向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并表示此案虽然金额不大,但因为是入室,所以已构成了盗窃罪。但情节较轻,可争取取保候审。

        首先,盗窃的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全部扣押,并发还给受害人。其次,作通甲某家属工作,赔偿受害人额外的一些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再次,向检察院批捕科提出书面意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请求不批捕。最终,在被羁押三十多天后,甲某被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虽然取保,但法律规定的程序仍然要进行下去,案件最终移送至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缓刑已经不是我们的目的。开庭过程中,我从四个方便阐述本案情节极其轻微,一是主观恶性方面,二是社会危害性方面,三是甲某平时可以自食其力,有稳定的工作来源,四是

案件起因方面源于其过于节省的品质以及侥幸的心理。综上几点,提请法庭对甲某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最后,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但因其有入室的情节,未对其免除刑事处罚,但只判处罚金1000元,这已是很不错的结果,甲某表示非常满意。

        本案事不大,但犯罪确已构成,奉劝大家一些小便宜还是不要占的好,否则吃了这个大亏,终身后悔。



专业办理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案件。  秦萌萌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英语六级,法学学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