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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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张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青柳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赵XX与被上诉人张XX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118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XX向一审法院诉称,原告自1999年4月1日与深州市大屯镇陈家口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本村6.22亩耕地。2004年被告张XX私自霸占原告位于桥道的1.27亩土地,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土地,但被告拒不返还。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侵占原告的耕地,给付原告种粮收入和耕地补贴等损失共计13980.54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被告张XX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991年大屯乡陈家口村进行第二轮分地时,被告父母张XX夫妻与王XX老人、被告兄弟三人是一个家庭户,户主是张XX,该户共承包六个人的耕地15亩。1999年,王XX将其名下2.54亩土地交由大儿子张XX(原告之夫)、二儿子张XX(被告之父)分别耕种1.27亩。2004年,王XX因为赡养问题将交由大儿子张XX耕种的道桥1.27亩土地流转给被告耕种,由被告尽赡养义务,且被告耕种该土地至今。以上事实有被告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对本案争议的1.27亩土地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本案所争议1.27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王XX,王XX通过大屯乡陈家口村民委员会将其对1.27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给被告耕种,被告由此具有1.27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对该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桥道1.27亩耕地与赔偿其13980.54元损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5.0元,减半收取407.5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判决后,赵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118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作出的判决有失公允,应当予以改判。理由是:1999年,上诉人与深州市大屯镇陈家口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本村的6.22亩耕地。根据耕地承包期限30年不变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对6.22亩耕地的承包期限也应当是30年。2004年,被上诉人霸占诉争土地1.27亩并强行领取各项耕地补贴,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有失公允。为此,上诉至贵院,请查明事实,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求。
张XX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王XX是赵XX的婆婆,王XX有子二人,大儿子张XX与赵XX系夫妻关系(已去世),二儿子张XX与张XX系父子关系。双方诉争的1.2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王XX所有。2018年3月1日一审法院对赵XX的调查笔录显示“王XX将1.27亩土地交由张XX耕种后,赵XX曾找过其婆婆王XX,王XX对此拒绝回答,并不让其过问此事”。其他查明事实同一审。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1.2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王XX所有,王XX生前已将该土地交由其孙张XX耕种,故张XX对1.27亩土地的耕种是基于权利人王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取得,而非强行霸占。王XX对自己土地处理后,赵XX在询问其婆婆王XX时,王XX也予以回绝,可见王XX并不同意由赵XX耕种该土地。王XX对自己土地经营权的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流转行为有效。综上,上诉人赵XX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赵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衡水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嘉宾律师。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抵押担保、工程建筑、交通事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