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毅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2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事实
被告将一培训机构股权转让原告,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事后经查,该培训机构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股权说法,只存在负责人,而负责人也不是被告,遂产生争议。
2、代理角度
董毅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
3、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6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兑费用1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