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毅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上诉人曾系主播,被上诉人在上诉人直播间比较活跃,双方便成为朋友,被上诉人前后数十次向上诉人借款,上诉人每次均借款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口头承诺还款,但只偿还过2000余元,剩余款项至今未履行。上诉人遂起诉至原审法院,被上诉人在答辩时称与上诉人系男女朋友且曾经还款过,列举了部分证据,原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2、董毅律师代理上诉,主张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且无法律规定男女朋友之间借款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被上诉人原审举证系与他人转账证据,不能证明偿还上诉人。
3、法院意见:
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赵X于庭后向法庭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显示:被上诉人赵X在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以微信转账方式向上诉人康XX转款68笔合计43,220元…,但经对该《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所载转账记录核对,相关信息不能证明赵X有向康XX多笔大额转款的事实,故本案基础事实不清,案件依法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