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毅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65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2年4月21日,购房人关某在单位组织团购活动中购买沈阳某甲开发公司和沈阳某乙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某地的建筑面积为64平方米房屋一处,购房款281600元。
购买房屋后,二开发公司一直迟延动工,购房人关某无奈之中找到本律师欲通过诉讼达到退房成果。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交付房屋期限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庭审中二开发公司也承认未交付。
法院判决退回购房款
法院判决二开发公司返还关某购房款281600元及自2012年4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二开发公司支付利息。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2年4月21日,购房人关某在单位组织团购活动中购买沈阳某甲开发公司和沈阳某乙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某地的建筑面积为64平方米房屋一处,购房款281600元。
购买房屋后,二开发公司一直迟延动工,购房人关某无奈之中找到本律师欲通过诉讼达到退房成果。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交付房屋期限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庭审中二开发公司也承认未交付。
法院判决退回购房款
法院判决二开发公司返还关某购房款281600元及自2012年4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二开发公司支付利息。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提醒:购买期房时,首先要查验开发公司关于本楼盘的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观察房屋是否已经实际施工,对于未施工房屋不建议购买。最后,在购买后一定要查询合同是否备案,如果未备案很可能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或手续不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