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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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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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与C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董毅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6日 1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B与C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本溪市中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本民二终字第000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 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董X,辽宁成功XXX律师, 被上诉人A(原审原告),男,汉族, 上诉人A、B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13)明民一初字第002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A及其与上诉人B的共同委托代理人C,被上诉人A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13)明民一初字第0029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A 代理审判员  B代理审判员  C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D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董毅律师,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于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庭辩技巧繁多并精通于谈判技巧。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2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