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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对一咨询】用人格权侵害禁令保护合法婚姻关系

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6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当事人孙女士(化名)的丈夫张先生(化名)与婚外异性吴女士(化名)相识并发展婚外情,后来张先生向吴女士提出分手,吴女士无法接受,便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孙女士及其家庭成员,甚至来到孙女士的住处,蹲守在孙女士所居楼栋,在小区内张贴大字报,给孙女士及家人造成极大心理阴影以及名誉受损。

? ? ? ?孙女士找到我所律师请求帮助,彼时吴女士仍蹲守在其所住小区,孙女士当时通过网上的视频知道可以起诉找第三者主张赠与返还,在我们通过了解情况后,知道孙女士的核心目的是通过起诉让吴女士知难而退,让吴女士不要再骚扰自己的生活,钱还是其次,于是我们从人身保护第一的角度向孙女士建议先考虑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 ? ? 确定办案策略后,我们便立马拟写《人格权禁令申请书》,整理各方当事人身份关系信息,以及案涉事件发生前后的证据,并向案涉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法院提交申请,鉴于事态紧急,我们律师直接前往法院立案,并同办案窗口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彼时临近春节,知晓法院工作压力巨大,但当事人每日都在惶惶不安中度过,我们基本是隔一两日便通过电话或现场问询的方式了解进展,期间也通过书面的《情况说明》向法院陈情案件的紧迫性,于是在即将春节的前两天,法官也是晚上加班给我方做《询问笔录》,并在春节前收到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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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顺利拿到法院出具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民事裁定书》,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被申请人靠近我方当事人及同住亲属,后效也比较好,六个月禁令期过我方当事人也没有要求申请延长,而对方也已离开我方当事人所在的城市,最大程度以最快的方式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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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亮点:一是透过当事人表面的需求看到本质,比起耗时诉讼争取钱财,保障人身安全才是第一目的,巧妙调整策略为当事人实现诉求;二是跳出婚家案件中常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思维惯性,申请更适合本案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并做好备案,搜集案例提供给法官,尽量为法官出具裁定减免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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