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3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张先生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张女士表示,当时离婚的时候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只是男方家里逼着他们离婚。由于当时张女士缺乏法律意识,并未对婚生子的探望权进行约定。大概今年6月份,张女士找到我们,表示孩子现在由他奶奶带着,张先生在外务工,而且张先生一家已经搬了新家,张女士之前给她的孩子买了电话手表,之前电话还能打通,后来每次打电话发信息都是张先生在回,张先生拒绝让她探望婚生子,并总是以复婚为条件才让她看小孩。不仅如此,张先生多次通过抖音骚扰张女士。张女士表示她已经有一年多没有看到自己的孩子啦,她希望把探视权确定下来,不想对方以各种理由与借口阻碍她看孩子,所以需要我们把探视的方式确定的更为具体,明确,以便自己能够更好的探视孩子。
从接手案件开始,为了让探视的方式更加具体化,我们分析整理了很多的案例,如何让探视方式具体化的同时又能得到法官的支持。同时,因为我们只有孩子奶奶的电话,并没有被告的电话,我们也多次联系孩子奶奶,可电话都没人接。法官也联系我们,表示电话没人接,送达不了。根据张女士所说,孩子奶奶一般傍晚六点会在家,所以我们每次都是找这个时间点跟孩子奶奶联系,并把这个事情也告知了法官。经过多次与孩子奶奶的交谈,终于确定了孩子现在的居住地。开庭时,被告也没有去,因为当时张女士是特别担心探望权确定下来后行使不了的,所以当被告没来后,她就更加担心。所以我们开庭特别提出了这个问题,法官当庭教了张女士许多方法先去看看自己的孩子,开完庭后,法官带着张女士直接到孩子现居住的地方跟孩子奶奶进行交谈,做了孩子奶奶的思想工作,最后虽然被告没出席,法院也把探视权确定了下来,同时孩子奶奶也不再阻碍张女士探望孩子,让探视权不只是成为一纸空文。
案件结果:张女士每间隔一周可以通过视频或者到孩子的住处探望孩子,现场探望的,可以接走探望;每年暑假可以接走探望20天,每年寒假可以接走探望10天。
办案亮点:探视权案件不仅仅是确定探望方式,关键是能看到孩子。特别是在对方既不出席又不知道孩子具体的居住地点时,如何有效沟通先确定孩子的居住地点,确定孩子的现居住地址后,可以与法官沟通,希望法官跟对方做做工作,从而确保探视权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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