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5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
这是一个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我记得很清楚,他衣着朴素,肤色黝黑,脸颊晒得通红,是一个典型的劳作者。每当看到这类人,内心难免会有一种怜悯之心,希望祝他们一臂之力。他说自己经营一处档口,每天起早贪黑倒卖菜品,只能赚点蝇头小利,但是有一个客户中断货款的给付,再三催要仍然不予理会,他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我们。他给我们看了他手里的材料,没有买卖合同,没有详细的价目表,手里只有跟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大体是核对账单,对方回应过几天给类似的话语。但是当事人说多笔货款,不止一笔拖欠。经过再三确认,发现他们核对账单不止他一个人,还有他老婆也参与其中。
律师观点:我认为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微信记录已经形成买卖合意,且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双方都认可这种交易方式。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可以做。
律师工作:因为与对方的微信记录不长,我们就让他把所有有关的聊天记录一一截图,我们再从中筛选。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把每一笔发货和货款核对以及是否到账都捋了一遍,着重针对未支付的几笔款项加以整理,并让当事人把这几笔的具体规格和数量的发票整理出来。
我方诉求是:1、请求被告支付相应的三笔货款。2、请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照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LPR4倍支付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当天遇到一个问题是我们没办法证明微信的对方就是被告本人,对方的身份还是有待考证。毕竟站在第三人的角度去分析,我们就有必要把微信另一方人的身份证实出来,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是从微信转账记录入手的,因为转账凭证上确实有对方的名字。开庭当天被告并未出庭应诉。被告在开庭以前还存在一个小插曲,她接到法官的电话竟然否认自己是被告,导致送达一直没办法进行,所以一个简单的案子硬生生拖成了普通程序。
最终法官支持了一和三,理由如下:双方虽然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证据认定了原告已经履行供货义务,而被告并未支付货款,因此判决被告支付货款。但是对于我方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法官认为双方并未约定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做了轻微的调整。资金占用利息按照LPR的1.5倍计算,但是计算截止时间是从催告还款之日开始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
律师提醒:案件的事实看的是证据的完整性,没有直接证据不可怕,只要间接证据综合起来可以反应整个案件事实,依然可以达到我们的证明目的。法律不会强迫我们去做一个好人,但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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