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杨雷兵律师
善待客户,就是善待律师自己!
15539805666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任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三门峡杨雷兵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02日 7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某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及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跳车行为系紧急避险过当,经查,事发时,被告人任某某作为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正在运行过程中,系在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故被告人任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十个月。


三门峡杨雷兵律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5539805666
  •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5.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次 (优于97.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386分 (优于97.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8.1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三门峡杨雷兵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3920 昨日访问量: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