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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王胜军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28分 | 已阅读: 2953 | 举报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时代扣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时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