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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司法裁判应尽力实现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

发布者:王胜军 时间:2016年08月24日 18时02分 | 已阅读: 910 | 举报

法律本身是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结合体,裁判结论必然是对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权衡后得出的解决方案和结论。但价值的权衡和选择并不存在绝对的,抽象的价值高低或大小,而应当是个案衡量的结果。名誉权诉讼本质上是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在法院裁判过程中,充分重视运用价值权衡的裁判理念,在保证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应对公众表达意见及获得资讯的基本权利施加过度的限制,努力实现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

   法律本身是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结合体,裁判结论必然是对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权衡后得出的解决方案和结论。但价值的权衡和选择并不存在绝对的,抽象的价值高低或大小,而应当是个案衡量的结果。名誉权诉讼本质上是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在法院裁判过程中,充分重视运用价值权衡的裁判理念,

   在保证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应对公众表达意见及获得资讯的基本权利施加过度的限制,

   努力实现表达权利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