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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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主次责任赔偿案件

发布者:汪小飞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6日 1286人看过 举报

2020-05-16

律师观点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主次责任赔偿案件

撰稿人: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

“车祸猛与虎”!机动车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轻微的导致车辆损坏 ,严重的导致人员伤亡。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就会存在较大争议,如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在理赔时就很大差异。逝者家属在事故后不仅要承担家人永别的伤痛,还得处理事后理赔的各项事宜,天见犹怜!

案件经过:薛某某生前工作稳定,勤劳,妻子年轻貌美、儿女双全、双亲在堂,兄弟和睦,本是很美满的一个家庭,却不曾想不幸会降临到他身上。201712月一天的凌晨一点,薛某某因酒后骑电动车送外卖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货车。薛某某当场死亡。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薛某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薛某某父母均超过60岁,一儿一女均年幼。

事故发生后,薛某某的家人为其处理了后事后即在交警队主持下进行了一次调解,保险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是赔偿薛某某的近亲属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9万元。

薛某某的妻子邱某在与保险公司交涉后,找到本律师了解赔偿问题。本律师了解案情后根据多年从事交通事故诉讼的经验判断,认为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太少,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理赔。邱某听了本律师的分析后,立即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诉讼事宜,代理薛某某的五位继承人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差旅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经过3个月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赔偿总额为154万,因薛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约68万。

案件判决后,本律师为原告多次与被告、法院及对方保险公司联系付款事宜,原告五人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律师点评:逝者已逝,生者还得继续生活。薛某某不幸事故身亡,其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女和妻子应得赔偿不应打折扣。虽然赔偿再多也不能让人死而复生,但是赔偿款能够让其孩子和父母生活得以保障。

本案保险公司各方调解给出的赔偿额只有49万左右,而通过诉讼,通过律师的争取,法院判决的金额比调解的金额高出了近20万。赔偿数额差距如此之大。所以,本律师就此案例给出建议:事故发生后,可以和保险公司私下调解,但是造成人员较大或者重大伤亡的案件,在与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调解之前,可以先通过专业律师了解一下通过诉讼获赔的金额,再决定通过私下调解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赔。

 

撰稿人: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

地址:南京鼓楼区金山大厦

电话:13814067806

 

 


汪小飞律师毕业于重点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13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和商事诉讼案件,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离婚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1320120********70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