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白某诉被告魏某不当得利一案,在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律师受被告魏某的委托代理本案进行应诉。 原告的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5万3000元,并且支付利息。事实和理由是2023年5月,被告以协助原告开设奶茶店为由向原告索要开设奶茶店所需的装修费用,食品费用等各项款项共计15万3000。被告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一共分九笔,支付总金额共计15万3000元,且某些转账的备注内容为装修,费餐桌费装修食品等。原告收取款项后称奶茶店因为店面位置遭遇漫水,没有办法开业,应该退还其收取的上述款项。
律师代理: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详细的了解了案件情况,被告告知原告的陈述不实,被告并没有收取原告上述费用用于开奶茶店。原被告之间曾经有过多次借款,被告向原告的这些转账都是归还其向原告所借的款项。
本律师深入挖掘案件事实,寻找突破口和 应对策略,寻找原告提供证据中的疑点为己用,准备证据,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以后出庭应诉。 因为开庭时间是早上9点半,因此本律师早上4点钟就起床,开车三个多小时到达蒙城县。与当事人见面再次沟通庭审注意事项。并且开庭之前将本案的重要证人一起带来出庭作证。庭审经过很激烈的质证、庭审发问,辩论环节,庭后本律师与法院多次沟通、提交相关材料,提供专业细致的代理词。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被告胜诉。
点评:本案的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原告认为其向被告转账的款项属于开设奶茶店的合同款,且提供了转账记录因为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因此应当返还该款项。但是被告认为该款项是归还他的借款,双方对此存在重大争议。本案的庭审非常的激烈,本代理律师的庭审中有效的发问,促使被告庭审中回答自相矛盾,让法院产生了怀疑。最终通过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定。本案一审判完之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感谢阅览!
汪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