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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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通过辩护免除牢狱之灾

发布者:汪小飞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68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某某是一名超市的收银员,因为有一次收到了一张假钱,其他的收银员告知他可以通过挂单、消单的方式将超市的收银款占为己有,并且不会被他人发现,某某操作了一次,拿了100元,果然没有被人发现。自此以后,某某用此方法又拿了几次钱,都没有被人发现,其胆子越来越大,直到案发,历经半年时间,拿了超市收银款共计26000元。

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本地户口等,我们为其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

结果

我们积极帮助嫌疑人退赃退赔以及其他诸多措施,最终成功为其辩护,免除了其牢狱之灾。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某某是一名超市的收银员,因为有一次收到了一张假钱,其他的收银员告知他可以通过挂单、消单的方式将超市的收银款占为己有,并且不会被他人发现,某某操作了一次,拿了100元,果然没有被人发现。自此以后,某某用此方法又拿了几次钱,都没有被人发现,其胆子越来越大,直到案发,历经半年时间,拿了超市收银款共计26000元。

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本地户口等,我们为其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

结果

我们积极帮助嫌疑人退赃退赔以及其他诸多措施,最终成功为其辩护,免除了其牢狱之灾。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汪小飞律师毕业于重点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13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民事和商事诉讼案件,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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