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陈述:
原告徐某诉称:在2010年11月21日之前被告任某向原告徐某共借款3笔,共计31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年内还清。在这2年内,原被告签一份还款协议,但是被告并未履行。2年很快过去了,还款期限已到,被告一直借故拖延。原告后原告徐某以被告任某没有归还借款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任某归还借款本金31万元,并支付自还款到期日开始到被告实际还款日为止的利息损失。
本案由院受理并经公告送达,被告未出庭,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有书面借条,该借条由双方签字,并有双方手印,该借条真实有效,对此,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8日判决支持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因此,在借款纠纷中,借据具有至关重要的左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陈述:
原告徐某诉称:在2010年11月21日之前被告任某向原告徐某共借款3笔,共计31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年内还清。在这2年内,原被告签一份还款协议,但是被告并未履行。2年很快过去了,还款期限已到,被告一直借故拖延。原告后原告徐某以被告任某没有归还借款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任某归还借款本金31万元,并支付自还款到期日开始到被告实际还款日为止的利息损失。
本案由院受理并经公告送达,被告未出庭,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有书面借条,该借条由双方签字,并有双方手印,该借条真实有效,对此,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8日判决支持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因此,在借款纠纷中,借据具有至关重要的左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汪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