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凤云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0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内部承包纠纷在企业经营中是常见的纠纷。但因是内部承包,往往承包人与被承包人之间因存在比较特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承包人往往殊于此关系问题而不注意保存证据,也对合同内容不多加审查及注意,导致在发生纠纷时造成被动局面。
此案一审时,因被告杭州公司拒收传票,导致初审法院采用公告方式。后又因被告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判决。判决后,被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及送达程序问题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为此,二审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经审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案推荐的意义在于提醒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慎用现金交付各种款项,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交付款项的过程当中,要由收款人亲自写收款的单据和签名,对那些不明谁写的单据的交付要行注意义务。否则,亦有可能被利用这个漏洞而造成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