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群律师 09:00-21:59
王光群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084084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唐XX与长沙市XX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光群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2日 3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唐XX,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委托代理人陈XX,女,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系唐XX之妻。
委托代理人王XX,湖南XX律师。
被告长沙市XX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东XX。
法定代表人郭XX。
委托代理人蒋X,男,1976年1月5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负责人。
第三人北京XX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榔梨街道XX。
负责人江X。
委托代理人王X,女,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XX与被告长沙市XX公司及第三人北京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XX以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23元,减半收取1211.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471.5元,原告唐XX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晏晓婧
人民陪审员  韩德友
人民陪审员  邓 炼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XX
王光群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308408438
    • 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3.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103分 (优于88.4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0篇 (优于99.65%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光群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34272 昨日访问量:41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