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史某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入职重庆某达公司,从事发运工作,双方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到期。合同约定:员工未在到期前 30 日书面申请续签,视为不同意续签并自愿离职。
合同到期前,史某未提交书面续签申请,公司依约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史某不服,发函要求续签遭拒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44024.88 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30361.99 元。仲裁裁决公司仅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5397.69 元,驳回赔偿金请求。史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坚持要求赔偿金及高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唐明兰律师代理应诉。
二、律师代理过程与核心成果
唐明兰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细节、精准研判法律依据,庭审中展开专业抗辩:
1.合同效力抗辩:案涉劳动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条款未免除公司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合法有效,公司依约终止合同于法有据;
2.劳动关系定性:史某未按约定书面申请续签,视为不同意续签,公司系合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年休假举证:史某为北京办事处唯一员工,自行管理休假,公司已尽举证义务,仅需按仲裁裁决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律师紧扣证据与法律,有力驳斥史某无理诉求,清晰还原案件事实。法院完全采纳唐明兰律师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44024.88 元;
2.公司支付史某经济补偿金 22012.44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 5397.68 元;
3.驳回史某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中,唐明兰律师凭借深厚的劳动法律专业功底,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有力的庭审抗辩,成功驳回劳动者高额赔偿金诉求,为企业大幅减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既彰显了唐明兰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实战能力,也为同类劳动合同终止纠纷提供了优质办案范本,以专业法律服务筑牢企业用工维权防线。
唐明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