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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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定点的4S店使用指定的机油,后出现发动机损害,4S店承担三包责任吗?

发布者:唐明兰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5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公民甲向乙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一辆,2016年1月,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1缸活塞、活塞环、气门及1缸缸壁拉伤损坏,导致故障,遂开至乙公司。乙公司提出的维修方案为更换发动机,但认为系甲使用了不符合《车主手册》中机油等级要求的机油而不予保修,要甲自己出钱更换发动机,更换发动机的价格需要8万余元。甲认为系在三包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乙公司免费更换,双方因此发生分歧。

        甲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唐律师,唐律师要求甲提供了合同、发票、三包手册。唐律师通过客户提供的资料,核实案涉车辆在三包期内;车辆更换机油的情况为为:2014919日、201536日、201577日在乙公司进行了1—3万公里万级保养。2015118日,该车在丙公司更换了爱德龙1546,机油等级为15W—40

      唐律师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通过查阅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结合本案证据,运用证据规则,提出本案的车辆是在三包期内出现的发动机损害,且不能通过修理使车辆正常 使用,应当由乙公司免费更换发动机,故向法院提起的要求乙公司履行免费更换发动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采信唐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决乙公司承担更换发动机的保修责任。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甲胜诉的原因牢牢抓住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具体规定,且认为乙公司提出甲使用的机油是导致发动机损伤的原因,这是乙公司自己的抗辩,对于自己主张的抗辩,应当有证据支撑,故相应的举证责任应当由乙公司承担。一审法院关注到甲的主张,全面采信甲的观点,支持了甲的主要诉讼主张。


律师建议

正面提示:当出现争议一定要及时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律师会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反面提示:在本案中,乙公司代理销售的商品中对机油等级进行了规范,如果真是甲使用的机油的问题,应当提出对机油进行等级鉴定。如果鉴定机油等级达不到使用手册中载明的等级,则本案胜负可能也不会这么绝对,在这种情况下,胜负结果实难预料。当然法官仍然还是可以判决甲胜诉,因为即使机油等级不符合要求,但是法官判决估计就没有这么理所当然了。




唐明兰律师1997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现系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31149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5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