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明兰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5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公民甲向乙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一辆,2016年1月,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1缸活塞、活塞环、气门及1缸缸壁拉伤损坏,导致故障,遂开至乙公司。乙公司提出的维修方案为更换发动机,但认为系甲使用了不符合《车主手册》中机油等级要求的机油而不予保修,要甲自己出钱更换发动机,更换发动机的价格需要8万余元。甲认为系在三包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乙公司免费更换,双方因此发生分歧。
甲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唐律师,唐律师要求甲提供了合同、发票、三包手册。唐律师通过客户提供的资料,核实案涉车辆在三包期内;车辆更换机油的情况为为:2014年9月19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7月7日在乙公司进行了1—3万公里万级保养。2015年11月8日,该车在丙公司更换了爱德龙1546,机油等级为15W—40。
唐律师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通过查阅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结合本案证据,运用证据规则,提出本案的车辆是在三包期内出现的发动机损害,且不能通过修理使车辆正常 使用,应当由乙公司免费更换发动机,故向法院提起的要求乙公司履行免费更换发动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采信唐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决乙公司承担更换发动机的保修责任。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甲胜诉的原因牢牢抓住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具体规定,且认为乙公司提出甲使用的机油是导致发动机损伤的原因,这是乙公司自己的抗辩,对于自己主张的抗辩,应当有证据支撑,故相应的举证责任应当由乙公司承担。一审法院关注到甲的主张,全面采信甲的观点,支持了甲的主要诉讼主张。
律师建议
正面提示:当出现争议一定要及时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律师会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反面提示:在本案中,乙公司代理销售的商品中对机油等级进行了规范,如果真是甲使用的机油的问题,应当提出对机油进行等级鉴定。如果鉴定机油等级达不到使用手册中载明的等级,则本案胜负可能也不会这么绝对,在这种情况下,胜负结果实难预料。当然法官仍然还是可以判决甲胜诉,因为即使机油等级不符合要求,但是法官判决估计就没有这么理所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