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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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丽翠律师代理某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发布者:尹丽翠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51人看过 举报

2026-10-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周某甲等五人向某镇政府申请公开某村某队耕地、水塘面积及地基图等五项政府信息。某镇政府经审查作出答复,告知地基图不属于其公开职责,建议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并对其余信息予以公开。周某甲等五人认为,某镇政府提供的2012年《筹资筹劳到户清册》记载的187.80亩与测绘公司测绘的343.556亩存在矛盾,且承包登记信息仅有一人名字,不符合要求,遂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维持原答复。周某甲等五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上诉。上诉人主张当地存在“大亩”与“小亩”的换算习惯,一审未查清该事实且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某镇政府及某县政府答辩称,已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上诉人若认为信息有误应另行要求更正。某村委会亦说明面积差异系因计税面积与实际包含自留地、开荒地等的测绘总面积不同所致。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某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某镇政府提供的耕地面积信息材料是否存在矛盾及是否准确。上诉人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耕地面积数据互相矛盾,未核实监督,且复议机关维持错误。被上诉人则主张,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边界在于是否依法履行公开职责,而非数据本身的绝对准确性,且面积差异具有合理的历史和客观原因。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主要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及是否应予公开。某镇政府对申请事项分别予以答复,对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息依法告知并指引,对可公开信息依法提供,程序合法。关于耕地面积信息材料本身是否准确、应以哪份材料作为认定依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查范围,如有争议应通过其他途径提出。某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并送达,某县政府复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尹丽翠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某镇政府的代理人,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上诉人对历史土地数据差异的质疑,尹律师精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查边界,向法庭清晰阐明行政机关的公开职责与数据准确性审查的区别。通过协助梳理计税面积与测绘面积差异的客观历史原因,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中的履职风险。其专业的策略制定与庭审表现,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形象。

尹丽翠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人损赔偿,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马鞍山
  • 执业单位: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5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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