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顾某与被告刘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已成年。婚后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原告顾某曾于2025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顾某委托尹丽翠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暂计60余万元,以及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三处房产(含某小区6-303室、某小区68栋102室、某市某区某小区26栋704室50%份额),上述房屋暂计400万元。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特别是多处异地房产的产权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原、被告双方名下涉及多处房产,包括位于某市某区的两处房产以及位于某市的一处房产份额。在调解过程中,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妥善解决房产过户、折价款支付以及对外债务承担等问题,是本案需要解决的关键。尹丽翠律师在全面梳理双方财产状况的基础上,与对方及法院进行了多轮沟通,力求在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和平分手,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顾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二、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26栋704室的不动产(登记在刘某名下的50%产权)归顾某所有;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6-303室房产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归刘某所有;除上述房产外,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三、顾某给付刘某上述某小区26栋704室不动产50%份额的折价款30万元(已付清)。四、双方以各自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五、双方于2026年3月31日前相互配合办理上述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六、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九千余元由顾某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律师价值】
尹丽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面对涉及多处异地房产及大额存款的复杂财产分割,尹律师迅速厘清产权脉络,制定“求同存异、一揽子解决”的调解策略。庭审中,她精准把握对方心理与诉讼成本,通过高效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促成房产归属与折价补偿的合理分配。同时,尹律师严密设计调解协议条款,明确过户期限与债务隔离机制,有效防范了后续履行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圆满化解。
尹丽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