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牵头做EPC,图纸没出完就按总价包干签了合同,结果施工图预算比投标价高出两个亿,这活儿是干还是赔?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济南及山东各地推广多年,因“边设计边施工”“总价包干”带来的争议也逐年攀升。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大量实务,给出十条风控清单。
一、EPC模式下的三大错位风险
(一)设计与造价错位。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往往直接成为EPC招标控制价的基础,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导致“以估算包总价、按实结算无依据”的结构性矛盾。
(二)发包人要求不明。《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并明确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不清楚,承包人按自己理解干完,结算时必然扯皮。
(三)审批与招标错位。概算未批先招标、初设深度不够即发包,导致后期调概困难,承包人夹在政策与合同之间两头受气。
二、十条风控清单(签约与履约阶段)
(一)投标前做足限额设计核查:复核发包人要求与基础资料的一致性,对地勘报告缺失、市政配套不明等项目,在投标答疑中书面固化风险边界。
(二)总价包干范围必须清单化:明确包干的是“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范围”,还是“施工图全部内容”;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的使用规则逐项约定。
(三)设计变更调价机制前置:约定何种变更可调价、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还是概算定额)、让利幅度。
(四)设备材料价格波动分担:对钢材、水泥、铜铝等主要材料约定涨跌超过一定比例时的调价公式。
(五)工期节点的对等设计:里程碑节点与付款节点挂钩,发包人拖延审批、拖延供图、拖延付款的工期顺延条款必须硬。
(六)联合体协议的“连带陷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要划清追偿机制。
(七)农民工工资专户与实名制:总包对分包工资支付负总责,账户管理不规范将面临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
(八)竣工验收与移交标准:明确“交钥匙”的具体技术条件,避免“具备使用条件”“达到投产标准”等模糊表述。
(九)结算与审计的衔接:约定以何者为准、审计期限、逾期视为认可送审价条款的可执行性。
(十)争议解决条款:工程总承包案件专业性强,建议约定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专业仲裁机构,并明确造价鉴定的启动条件。
建纬律师事务所系一九九二年起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我所侯法政律师专注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业务,不建议总承包企业在投标阶段“先中标再说”,更不建议把EPC合同交给只做传统施工合同纠纷的律师审查,因为EPC的风控逻辑与施工总承包截然不同。
三、EPC项目争议频发的三个结算问题
(一)设计优化节约的造价归谁?承包人通过设计优化大幅节约造价的,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节约分成,否则节约部分归发包人,但承包人可以主张合理的合理化建议奖励。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约束。合同未约定审核期限的,可参照行政法规与示范文本精神主张逾期视为认可送审价,但需以承包人完整提交结算资料为前提。
你现在经手的EPC项目,卡在设计优化亏损,还是结算审减?留言聊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