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63004492查看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山东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未知
未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程造价鉴定怎么提、怎么应对?济南工程律师侯法政的实战攻略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

工程款打到法院,十有八九要造价鉴定,鉴定费动辄几万元,结论直接决定输赢。结论:鉴定不是走过场,鉴定范围、鉴材质证、鉴定方法、补充鉴定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战场。我是侯法政,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这份实战攻略请收好。

一、法律规则层:鉴定的启动与规则

(一)谁申请、谁举证、谁预缴

工程造价鉴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工程款数额的一方,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协商不成或一方不认可结算资料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逾期不申请或不缴费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是建工案件最残酷的游戏规则之一。

(二)以合同约定为原则的鉴定方法

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有约定从约定,变更部分参照定额或信息价。鉴定必须在这个框架内进行,不能抛开合同另起炉灶。

二、实务操作层:四个环节的攻防

(一)环节一:鉴定范围的确定

鉴定范围在质证阶段就要争:哪些争议项纳入鉴定、哪些不纳入,直接影响鉴定工作量和结论方向。对有争议的签证、变更项,先解决证据采信问题,再决定是否纳入鉴定范围。切忌让鉴定机构替法院作法律判断,把有争议的证据效力问题包装成技术问题交给鉴定机构。

(二)环节二:鉴材质证

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每一份材料,对方都有权质证;对方提交的材料,你也要逐份质证。重点审查:签证单的形成时间和签字权限、图纸版本是否最新、会议纪要是否有你的签章。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这是你的程序武器。

(三)环节三:鉴定方法的选择与异议

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按合同约定还是按实计量?材料价格取投标价、信息价还是市场价?每一个方法选择背后都是利益。对鉴定征求意见稿,务必在指定期限内逐项书面异议,逾期视为认可。济南某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承包人通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七条书面异议,最终鉴定结论调减了二百余万元,相当于打了一个翻身仗。

(四)环节四:鉴定人出庭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鉴定依据、计算方法接受质询。复杂案件还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帮助法庭理解技术问题。

三、风险预警层:两个提醒

(一)提醒一:能不鉴定就不鉴定

鉴定费高、周期长、结果不可完全预测。能通过结算协议、以鉴代审的协商、对部分无争议项先行确认的方式解决争议,就不要轻易全盘鉴定。把争议项切割得越细,鉴定范围缩得越小,成本越低、主动权越多。

(二)提醒二:鉴定战场需要法律加造价双重视角

造价鉴定案件,律师要懂造价基本逻辑,造价人员要懂证据规则,两者缺一个,质证就可能流于形式。建纬所具备“法律加工程”复合背景团队,这正是我们处理建工案件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您的案件涉及造价鉴定,建议在鉴定启动前就介入,不建议等结论出来才找律师想办法,那时的纠错成本极高。

结尾:造价鉴定是建工诉讼的“主战场”,胜负手在质证和异议。您经历过造价鉴定吗?对鉴定结论提出过异议吗?效果怎样?欢迎评论区交流。如果您在济南或山东面临工程造价鉴定,建议尽早梳理证据并制定质证方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300449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0703

  • 昨日访问量

    202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侯法政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