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说“没钱,拿房抵工程款”,接不接?结论:可以接,但必须查权属、查抵押、查查封,并完成网签备案或过户,否则抵了个寂寞。我是侯法政,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以房抵债这篇文章值得每个承包人收藏。
一、法律规则层:以房抵债的性质与效力
(一)法律性质:代物清偿
以房抵债,法律上属于以物抵债的一种,核心是双方达成以房屋作价冲抵工程欠款的合意。最高法院相关裁判规则认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一般认定为有效;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被认定具有担保性质,参照让与担保规则处理。时间节点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二)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铁规则:签了以房抵债协议,房子还不是你的;办了过户登记,才是你的。网签备案是行政管理措施,不等同于物权登记,但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卖。
二、实务操作层:五步走流程
(一)第一步:查房屋底档
签约前,务必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是谁,有无抵押登记,有无司法查封,有无预售许可(期房),有无轮候查封。查询渠道是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查询,必要时让发包人出具权属证明并配合查询。底档不清,后面全是雷。
(二)第二步:明确抵偿金额与差额处理
协议中写清楚:房屋作价多少,冲抵哪笔工程款,冲抵后欠款余额多少,余额何时支付。房价评估建议参照市场价,明显偏高或偏低都可能埋下后患。涉及多套房抵债的,每套房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逐项列明。
(三)第三步:尽快办理网签备案和过户
期房抵债,先办网签备案锁定房源;现房抵债,尽快办理转移登记。在过户完成前,房屋仍是发包人的责任财产,可能被其其他债权人查封执行。济南某法院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中,承包人虽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并实际入住,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因发包人其他债务被查封,承包人最终未能排除执行,教训深刻。
(四)第四步:未过户前的风险防范
过户完成前,建议同步采取:办理预告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或者在原工程款债权上不放弃任何担保,同时关注发包人的涉诉信息,发现风险立即恢复主张工程款债权。
(五)第五步:税费承担写清楚
以房抵债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项税费,双方要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税种和金额,避免过户环节卡在税费上。
三、风险预警层:两个提醒
(一)提醒一:抵房之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还在
以房抵债完成后,原工程款债权相应消灭,优先受偿权的基础也随之变化。如果抵偿的房屋最终无法过户(比如被查封、烂尾),要及时主张恢复工程款债权并保留优先受偿权主张。这其中的权利衔接非常专业,建议由建工专业律师设计协议条款,不建议使用网上下载的模板,模板不会考虑您项目上的具体风险点。
(二)提醒二:警惕“空头抵房”
有些发包人明知房屋已抵押或查封仍用于抵债,或者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产抵债。承包人稍一疏忽,就从工程款债权人变成普通购房者,甚至钱房两空。凡是不让查底档、催着签协议的,基本都有问题。
结尾:以房抵债不是洪水猛兽,是回款困难时的一个选项,但要用专业方法做。您接受过以房抵债吗?过户顺利吗?欢迎评论区交流。如果您在济南或山东面临类似选择,建议签约前先做一份房屋权属和发包人涉诉情况的尽职调查。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