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建筑市场上,转包、违法分包并不鲜见。很多实际施工人干完了活,工程款却被中间环节层层截留,想直接找发包人要钱,又怕合同相对性挡路。本人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建设工程、工程欠款、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类案件。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济南的建设工程施工朋友们要牢记: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不是想告就告,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类案件也不建议交给不熟悉建工规则的律师办理,因为举证思路和结算路径完全不同。下面侯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把这条救济路径讲清楚。
一、执业理念:先算账,后打官司
本人办理实际施工人案件坚持一个原则:先算账,后打官司。很多实际施工人一上来就问能不能告发包人,却不先梳理自己与转包人之间的结算是否完成、工程量证据是否固定。工程案件打的是证据,不是情绪。作为建纬(济南)律师团队的成员,我的执业底线是:不接没有证据基础的承诺型案件,不做夸大结果的包装,只给基于现行有效法律的判断。
二、案例:三层转包下的工程款追索
二〇二四年,本人代理济南某劳务公司处理一起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纠纷。该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某住宅小区外墙保温工程,中间经过两层转包,完工后转包方拖欠工程款二百六十余万元。我们采取的代理策略是:第一步,固定实际施工人身份,整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工资发放表、与总包管理人员的往来函件;第二步,申请法院追加转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的工程价款数额;第三步,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系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欠付转包人工程款四百余万元,远大于本案诉请金额,最终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启示很直接:实际施工人告发包人的核心,不是证明自己干了活,而是证明发包人欠了中间方多少钱。
三、法律常识问答
问:什么是实际施工人?答:实务中一般指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劳力进行施工的主体,不包括合法的劳务作业承包人。
问: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问:如果中间环节失联或者破产了怎么办?答: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当转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实际施工人债权实现时,实际施工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权利。
问:工程质量不合格还能主张吗?答:工程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如果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主张价款将失去基础,因此过程性验收资料必须完整保存。
四、实务风险提示
第一,合同相对性不是随便突破的。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和发包人欠付数额两个要件,证据必须围绕这两点组织。第二,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发包人身上。同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才能避免执行落空。第三,注意诉讼时效。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催款留痕是基本功。
在济南做工程,层层转包之下的欠款纠纷,建议尽早让专业建工律师介入梳理证据,而不是等到中间环节人去楼空。你或身边的朋友是否遇到过干了活拿不到钱的处境?评论区可以说说情况,我会给出初步的分析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