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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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造价咨询报告对方不认可,单方委托的鉴定能不能用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

结算前承包人自己找了造价咨询,出了报告,发包人一句话“不认可”就全盘推翻。单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报告,在诉讼中到底有没有用?侯法政律师给出明确答案:有用,但定位要清楚。

一、法律性质:证据而非鉴定意见

(一)单方咨询报告

1.属于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意见,性质上接近“当事人陈述”的佐证材料。

2.对方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二)诉中司法鉴定

1.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程序保障充分,证明力高。

2.一方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要求鉴定人出庭。

二、单方报告的正确用法

(一)作为结算谈判筹码

1.以专业报告为基础与发包人谈判,争取达成结算协议。

(二)作为诉讼中的初步举证

1.证明己方主张的工程量与价款具有合理性。

2.对方反驳的,应提出具体依据;双方争议无法调和的,再启动司法鉴定。

三、提高单方报告采信率的要点

(一)机构与人员资质

1.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资料完整性

1.鉴定基础资料齐全:合同、图纸、签证、变更、现场记录。

2.报告附有计算书、取费依据,便于核查。

(三)程序合规性

1.咨询过程留痕,重要资料经对方质证或确认。

四、质证对方报告的要点

(一)程序层面

1.是否超越委托范围、依据是否充分。

(二)实体层面

1.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五、专业提示

六、读者常见问答

(一)问:对方自己也找了咨询报告,两份报告打架怎么办?

1.答:双方报告均系单方意见,争议无法调和的,最终仍需诉中司法鉴定定分止争。

2.建议:以单方报告摸清争议差距,带着问题进入鉴定程序。

(二)问:咨询报告能作为鉴定材料提交吗?

1.答:可以,但需经双方质证;对方不认可其结论的,仍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

2.建议:报告附计算底稿,便于鉴定机构参考。

结语:单方报告是“矛”,司法鉴定是“盾”,用对了事半功倍。不建议不做任何测算直接起诉,更不建议找没有造价知识储备的律师。你的结算报告被对方认可了吗?欢迎留言。

(三)问:鉴定机构没资质,鉴定意见有效吗?

1.答: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申请重新鉴定。

2.建议:收到鉴定意见后第一时间核查机构与鉴定人资质证书。

(四)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必须在庭前提出吗?

1.答:应在法院指定的异议期内书面提出,逾期可能视为认可,开庭时突袭质证效果有限。

2.建议:异议要具体到页码、条目与计算错误,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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