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工程,备案一份合同、实际履行另一份合同,“阴阳合同”在工程领域并不鲜见。到了结算关口,按哪份算,往往决定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差额。侯法政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把规则讲透。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一)阳合同
1.用于招投标备案、办理施工许可的合同。
2.常见于中标后另行签订与中标实质内容背离的合同。
(二)阴合同
1.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款、工期、结算方式常与备案合同不同。
二、结算按哪份的一般规则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合同存在的上述不一致与上述文件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二)非必须招标项目
1.当事人自愿进行招投标并备案,后续合同与中标文件实质内容背离的,参照上述规则处理。
三、实务中如何举证“实际履行”
(一)履行证据
1.进度款支付比例、付款节点与哪份合同吻合。
2.签证、结算资料中引用的计价依据。
(二)意思表示证据
1.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中双方确认的合同版本。
2.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文件。
四、阴阳合同的风险提示
(一)行政风险
1.阴阳合同可能涉及规避招投标监管,面临行政处罚。
2.情节严重的,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及后续项目承接。
(二)民事风险
1.约定不明时,双方都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版本,争议必然升级。
2.若两份合同均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折价补偿。
五、专业提示
六、读者常见问答
(一)问:两份合同差价很大,法院一定按备案合同算吗?
1.答:必须招标项目中,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优先;背离中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
2.建议:实际履行的证据(付款比例、签证计价依据)同样关键,应双向准备。
(二)问:自愿招标的项目也按这个规则吗?
1.答:当事人自愿招标并备案后,再签订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参照前述规则处理。
2.提示:非招标项目的“阴阳合同”,则重点审查哪份是真实意思表示。
结语:阴阳合同不是“技术”,是隐患。签订阶段就应由专业律师把关,结算阶段更需证据攻防。不建议找只会按字面审合同、不懂招投标规则的律师。你的项目遇到过“两套合同”吗?欢迎私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