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EPC总价包干合同,施工图预算时发现漏项八千多万,这笔钱还能找业主补吗?」一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提问,道出了EPC模式下最核心的风险问题。本人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法律服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2024年,我们代理某工程总承包企业处理一起EPC合同纠纷。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招标,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在深化设计阶段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严重漏项,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协助委托人第一时间向发包人发出工作联系单与商务函件,依据合同约定启动变更程序,并同步固定招标阶段的基础资料。最终通过协商谈判,发包人同意对漏项部分据实调整合同价款,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
问:什么是工程总承包?
答: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问:固定总价合同下设计漏项由谁承担?
答:这取决于漏项产生的原因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漏项系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功能需求书等基础资料错误所致,总承包单位有权主张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漏项系总承包单位自身设计失误所致,则原则上由其自行承担。实践中大量争议集中在「发包人要求」与「承包人设计责任」的边界划分,这正是专业律师介入的价值所在。
问:EPC项目发包人要求不明确怎么办?
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前应当明确的项目需求。总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应当对发包人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功能需求、技术标准、性能指标等关键内容要求发包人澄清,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专业提示:EPC项目风险管理的关键在前端。投标阶段的合同审查、发包人要求的澄清、风险清单的编制,直接决定了项目后期的争议格局。不建议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为中标而忽视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更不建议在没有工程总承包专业经验的律师参与下签署总价包干合同。
如果您正在参与EPC项目投标,或者已深陷设计变更与价款调整争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直接留言「工程总承包」,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我是侯法政,济南工程总承包律师。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