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谈不拢就申请造价鉴定,是工程款案件的常见选择,但动辄数万乃至数十万的鉴定费和数月周期,值不值得?侯法政律师在济南代理建设工程案件的经验是:鉴定是工具,不是目的,节奏与方案设计比鉴定本身更重要。
一、什么情况下鉴定申请会被准许
(一)问:只要一方申请就启动鉴定吗?
答:不是。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查明事实的需要,对有争议的事实委托鉴定。实践中,若已有经双方确认的结算资料、审计报告或清晰的无争议项,法院通常要求先固定无争议部分,仅对有争议部分委托鉴定,以控制成本与周期。
(二)问: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能否绕开审计直接鉴定?
答:要看审计的性质与进度。若属于国家机关对建设单位的审计监督,一般不能直接约束施工合同双方;但若合同明确约定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为准,则应尊重约定。济南某案件中,施工方在审计久拖不决时及时诉请司法鉴定,法院结合具体约定与过错认定予以支持,避免了无限期等待。
二、鉴定前的三项关键准备
(一)明确鉴定范围:把无争议项、争议项、不予计价项列表固化,防止鉴定机构“全量重算”推高费用;
(二)备齐鉴材质证意见:图纸版本、签证单真伪、材料价格取数基准期,逐项提出书面异议;
(三)选好鉴定机构沟通策略:对争议大的项目,申请由造价工程师出庭说明,必要时引入专家辅助人。
三、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一)程序层面:鉴定机构与人员资质、回避事项、鉴材是否经质证;
(二)实体层面:计价依据版本、取费标准、让利条款适用、重复计量;
(三)结论层面:对鉴定意见书中的修正系数、争议项单列处理提出意见。
四、给当事人的成本收益提示
鉴定是把双刃剑:它可能把结算从僵局中拉出,也可能拉长战线、稀释利润。启动前应先评估争议金额、证据质量与对方偿付能力,能调解解决的不必走到鉴定。涉及济南地区的造价争议,建议先做一次“鉴定必要性评估”,再决定是谈、是诉、还是鉴。
如果你正卡在结算僵局,纠结要不要申请造价鉴定,可以把争议项清单与现有证据发给我,我帮你测算鉴定成本与预期收益。你的争议金额里,无争议部分占比大概多少?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本文系普法宣传,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