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很多人混为一谈,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侯法政律师在济南办理建设工程案件时,第一步往往就是给行为定性,因为定性直接决定合同效力、责任主体与结算规则。本文把三种行为一次理清。
一、三种行为的识别标准
(一)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通俗讲,就是“接活不干活,转手赚差价”。“
(二)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即“借牌施工”。
二、法律后果的连锁反应
(一)合同效力: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所签施工合同均属无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明令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承揽及借用资质行为。
(二)结算规则: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则按修复情况处理。
(三)行政责任:除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三、被挂靠企业与实际施工人的双向风险
(一)被挂靠企业:对外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可能直接对工程质量、安全、欠薪承担责任,内部追偿又因挂靠协议无效而困难重重;
(二)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请求权基础受制于无效合同规则,且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存在争议空间;
(三)发包人:明知挂靠仍签约,也可能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四、给从业者的合规建议
第一,资质不够不要硬接,合作可以,挂靠不行;第二,专业分包要确保资质匹配、程序合规,主体结构绝不外分;第三,一旦发现合作方存在转包迹象,及时书面要求整改并固定证据。涉及济南或山东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争议,建议先做行为定性,再谈结算与索赔,不建议在定性不明时贸然签署任何“情况说明”。
如果你不确定手上的合作模式属于转包、违法分包还是挂靠,可以把合作协议与履行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做法律定性并评估后果。你现在的项目,是“全部转出去”还是“分出去一部分”?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本文系普法宣传,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