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研到竣工,一个咨询单位包到底——全过程咨询听起来很美,责任边界却很模糊。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括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化律所。这篇写给采用全过程咨询模式的业主单位。
一、全过程咨询的本质:整合服务,不是责任豁免
全过程咨询整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多环节,但整合不等于责任的自动清晰。恰恰相反,服务界面越多,责任交叉风险越大。
二、案例回放:代理某业主单位处理全过程咨询责任争议,通过服务范围与过错鉴定,最终厘清咨询单位赔偿责任
2024年,我代理济南某业主单位处理纠纷。项目因咨询单位造价控制失误导致超概算近千万元,咨询单位以合同约定模糊推诿。我们围绕服务范围、专业标准与过错程度组织鉴定,最终济南某法院判令咨询单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全过程咨询高频问题问答
问一:咨询单位对工程质量担责吗?答:依服务内容与过错确定,涉及监理职责的,未尽监理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问二:服务酬金怎么约定更稳妥?答:与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适度挂钩,避免单纯按投资比例提取而丧失约束。
问三:选择联合体咨询要注意什么?答:明确牵头方与各成员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划分及对业主的连带安排。
四、风险提示:业主方的三个签约要点
服务清单具体化、责任条款刚性化、考核机制可执行化。好的合同结构,是最好的项目管理。
如果你所在的业主单位正在筹划全过程咨询项目,建议签约前请侯法政律师做一次合同体检。也不要认为请了大咨询单位就高枕无忧——责任写不清楚,名牌机构也会甩锅。留个问题:你的全过程咨询合同,服务范围写了多少页?评论区聊聊。
附:本文引用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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