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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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和施工方责任如何厘清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0人看过

新房交付后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开发商说是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方说是业主装修造成的,业主该找谁赔?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今天厘清商品房质量纠纷中的责任链条:保修义务、质量责任、追偿路径。购房者与施工企业都值得一看。

一、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框架

(一)保修期限的规定

问: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是多久?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开发商对业主的责任

问:业主能不能直接找施工方索赔?答:商品房买卖关系存在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质量责任。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再依据施工合同向责任施工方追偿。

二、施工方的责任边界

(一)施工方对开发商的保修义务

问:施工方对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答:施工方应在法定和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因设计原因、业主装修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方不承担责任。

(二)质量原因的鉴定

问:质量问题原因扯不清怎么办?答: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成因进行鉴定,区分施工缺陷、设计缺陷、材料缺陷、使用不当。鉴定结论是责任划分的关键证据。

三、实务操作建议

1.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并留痕,防止超过保修期;

2.维修过程拍照录像,保留维修记录和费用凭证;

3.施工方收到开发商保修通知后及时响应,避免损失扩大承担扩大部分责任。

四、律师提示

商品房质量案件涉及买卖、施工、监理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交错。不建议业主自行起诉施工方,诉讼路径选错会白跑冤枉路。专业人办专业事,找准责任对象才能一次解决。

你家房子出现过质量问题吗?最后是谁修的、谁出的钱?评论区聊聊。济南房屋质量纠纷,请找专业房地产律师侯法政。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法律加工程的复合背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附:引用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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