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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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

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合同签了也白签?工程款还能要吗?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今天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把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规则讲透,济南做工程的老板建议收藏。

一、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

(一)哪些情形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问:哪些情况下施工合同会被认定无效?答:依据建工解释一第一条,主要包括三种: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即挂靠;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此外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也无效。

(二)合同无效是否等于白干

问:合同无效,工程款就打水漂了吗?答:不是。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工程验收是分水岭。

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规则

(一)修复后合格的怎么算

问: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答: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仍参照约定折价补偿。也就是说质量能救回来,钱就能要回来,但要自担修复成本。

(二)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怎么算

问:修复后还是不合格呢?答: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且发包人对损失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提醒施工方:质量红线碰不得。

三、实务操作建议

1.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固定验收合格的证据,这是主张折价补偿的前提;

2.发包人未组织验收即擅自使用的,可依据建工解释一第九条主张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3.结算时仍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四、律师提示

合同无效案件在济南各级法院的具体裁量差异较大,尤其挂靠、转包交叉情形下责任主体复杂。不建议委托非工程专业律师处理此类案件,举证思路一旦跑偏,工程款可能大打折扣。

你的合同是否存在无效风险?挂靠、转包、肢解分包,你踩过哪个坑?评论区留言告诉我。济南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工程律师侯法政。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法律加工程的复合背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附:引用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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