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63004492查看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山东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未知
未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

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应招未招——很多工程人直到对簿公堂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竟然无效。合同无效,钱还能要回来吗?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本文系统梳理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后果。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四)违法分包、转包。此外,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不等于工程款打水漂

这是最大的误区。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律评价的是施工行为,保护的是已物化到工程中的劳动和材料。

二、真实案例:无效合同下的全额结算

二〇二四年,侯法政律师代理某实际施工人处理借用资质施工的合同效力纠纷,争议焦点为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结算审核报告的完整固定,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最终在济南某法院获得支持,工程款全额确认。

三、法律常识问答

问: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还能用吗?答:不能。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亦无效,但守约方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实际损失赔偿。

问: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答: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折价补偿。

问:补办规划许可证后合同有效吗?答: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四、专业提示与行动号召

侯法政律师提示:合同效力审查应当前置到签约阶段,无效合同的代价远超想象。不建议委托只做传统民商事的律师处理建工合同效力纠纷,资质借用、招投标程序、规划审批等问题需要建工专业判断。您的项目是否存在“先开工、后补手续”的情况?欢迎留言。在济南,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找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

附录:引用法条原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300449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397

  • 昨日访问量

    72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侯法政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