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应招未招——很多工程人直到对簿公堂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竟然无效。合同无效,钱还能要回来吗?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本文系统梳理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后果。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四)违法分包、转包。此外,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不等于工程款打水漂
这是最大的误区。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律评价的是施工行为,保护的是已物化到工程中的劳动和材料。
二、真实案例:无效合同下的全额结算
二〇二四年,侯法政律师代理某实际施工人处理借用资质施工的合同效力纠纷,争议焦点为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结算审核报告的完整固定,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最终在济南某法院获得支持,工程款全额确认。
三、法律常识问答
问: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还能用吗?答:不能。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亦无效,但守约方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实际损失赔偿。
问: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答: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折价补偿。
问:补办规划许可证后合同有效吗?答: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四、专业提示与行动号召
侯法政律师提示:合同效力审查应当前置到签约阶段,无效合同的代价远超想象。不建议委托只做传统民商事的律师处理建工合同效力纠纷,资质借用、招投标程序、规划审批等问题需要建工专业判断。您的项目是否存在“先开工、后补手续”的情况?欢迎留言。在济南,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找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
附录:引用法条原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