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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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地产律师侯法政:房屋质量瑕疵能否退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6人看过

花两百万元买的新房,交房时发现墙面渗水、地暖漏水,开发商却只说“修修就好”——退房的门槛到底有多高?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为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建设工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本文讲清房屋质量维权的法律规则。

一、并非所有质量问题都能退房

法律对退房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性的质量瑕疵,如局部渗水、空鼓,通常只能主张修复和赔偿,难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

(一)保修期内的修复责任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真实案例:质量鉴定撬动退房成功

二〇二五年,侯法政律师代理某购房者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争议焦点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确认房屋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最终在济南某法院促成退房并全额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三、法律常识问答

问:交房时应当注意什么?答: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质量问题逐项书面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认,必要时委托专业验房。

问:质量问题该起诉谁?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是开发商,购房者应基于买卖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问: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租房损失吗?答:若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由此产生的合理替代居住费用可以一并主张。

四、专业提示与行动号召

侯法政律师提示:收房环节的证据固定决定后续维权的成败,照片、视频、验房报告、书面报修记录一样都不能少。不建议委托没有房地产与建工复合背景的律师处理房屋质量纠纷,质量问题的定性与责任划分高度依赖工程专业知识。您在收房时遇到过开发商推诿的情况吗?欢迎留言。在济南,遇到房屋买卖及质量问题,找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

附录:引用法条原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〇二〇年修正)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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