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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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挂靠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何去何从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80人看过

济南某挂靠施工项目竣工后,被挂靠单位拒绝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理由是挂靠合同无效。侯法政律师介入后,成功论证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规则,帮助实际施工人追回全部应得款项。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领先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律所,在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一、挂靠施工的合同效力困境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施工现象屡见不鲜。济南某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挂靠单位却以挂靠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为由,拒绝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面临合同无效、工程款无着落的双重困境,合法权益岌岌可危。二、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工程款无法结算。律师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工程已经物化于建筑物中,无法返还。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三、律师的诉讼策略侯法政律师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虽然挂靠合同无效,但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诉讼中,律师重点收集以下证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已向被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的全部证据材料、双方内部承包协议及往来函件等。同时,律师申请对被挂靠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资产。四、案件结果与风险提示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定挂靠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判决被挂靠单位在收到发包人工程款后,向实际施工人支付扣除税费后的全部款项。侯法政律师提示:挂靠施工法律风险极高,实际施工人应注意:第一,尽量避免挂靠模式,可通过合法分包或劳务合作方式参与工程;第二,如确需挂靠,应签订完善的内部协议,明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方式;第三,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全部施工资料,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实际施工人、承包人、发包人多方利益平衡,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侯法政律师及建纬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数十年,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如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以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侯法政律师及建纬律师团队,愿以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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