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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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承包人通过优先受偿权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60人看过

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律师介入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三百余万元。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如何有效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为施工企业关注的核心焦点。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代理某建设工程公司处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争议,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发包人以资金紧张为由长期拖延结算。经梳理,拖欠工程款本金达三百二十万元,逾期已逾一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否届满,以及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何界定。二、风险放大与法律依据分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承包人依法享有的法定优先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然而,司法实践中大量施工企业因未及时主张权利或主张方式不当而丧失该优先保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逾期则面临权利灭失之重大风险。此外,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身,不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施工企业若主张范围不当,亦可能导致部分请求无法获得支持。三、律师介入与代理策略接受委托后,侯法政律师立即组织团队开展证据梳理工作。首先,固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文件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确认应付工程款数额及支付节点。其次,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进行分析,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确保权利行使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同时,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组织过程性验收资料与最终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论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破解对方抗辩。四、裁判结果与经验总结经济南某法院审理,认定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逾法定期限,判决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三百二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并确认承包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准确界定优先受偿权范围,并通过诉讼程序规范行使权利。五、专业提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主张权利。同时,应注意区分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的最终认定,确保工程资料完整齐备。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加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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