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63004492查看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山东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未知
未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解析解除时机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

发包人长期不付款,施工企业能否解除合同及时止损?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提示:解除权行使有严格程序,时机与方式选择直接影响损失承担。

一、痛点:想走走不了,想留留不得

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数月,施工企业想停工撤场又怕构成违约,继续垫资施工则亏损不断扩大。解除与否,进退两难。

二、风险放大: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一)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的催告解除。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根本违约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律师介入:解除时机的精准把控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合同解除纠纷,通过发函催告、给予合理宽限期、在期限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最终法院认定解除合法,施工企业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获赔已完工程款。

四、问答:合同解除高频问题

问:停工就等于解除合同吗?答:不等于。停工只是履约中止状态,解除合同必须以明确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问:解除后还能要工程款吗?答:可以。合同解除后,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仍应支付,并可主张相应损失赔偿。

五、专业提示:解除决策要算总账

建议解除前综合评估已完工程量、后续利润损失、违约金风险、再发包可能性等因素。不建议冲动解除或无限期拖延,专业测算才能找到最优止损点。

您是否也在纠结是否解除某份工程合同?欢迎留言探讨。侯法政律师,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争议解决专家,不建议让不精算损失构成要件的律师代理解除纠纷。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300449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682

  • 昨日访问量

    72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侯法政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