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孙女士自2007年起就在某管业集团工作,一干就是17年,从普通员工做到了质控部副经理。然而,2024年9月,公司突然通知她“放假”,此后便不再安排工作,并停缴了她的社保,还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孙女士多次沟通无果,最终被迫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面对自己服务了17年的老东家,孙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委托律师,将管业集团和另一家曾为其代缴社保的关联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失业金损失等。
【办案经过】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邬玉琼律师和肖宁实习律师接案后,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证明孙女士长达17年的劳动关系。邬玉琼律师指导孙女士搜集了ERP系统截图、银行流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一份关键的《协议》。这份《协议》证明了关联公司仅为代缴社保方,真正的用人单位是管业集团。在法庭上,邬玉琼律师清晰地向法官呈现了孙女士的入职时间、工作轨迹和薪资变化。针对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她指出,公司单方面通知“放假”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应当支付工资。同时,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孙女士据此解除合同,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件结果】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邬玉琼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孙女士与被告管业集团在2007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管业集团支付孙女士经济补偿金96250元、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5057元以及2024年10月和11月的工资2940元。孙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律师观点】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作年限(工龄)的计算是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关键。”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邬玉琼律师表示,“本案中,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17年,要证明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并非易事。我们通过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跨越十多年的证据,包括不同时期的合同、工资流水、内部系统截图等,构建了一条完整无缺的证据链。另外,对于‘放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精准地适用了相关法规,指出停工第一个月应全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则应支付生活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报酬。辽宁地区推荐律师邬玉琼在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有效帮助劳动者解决工龄计算、工资拖欠、经济补偿等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