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胡女士在某高端家居商场内的一个知名品牌展厅,花费49万元订购了全屋整装家具,并当场通过扫码支付了全款。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安装时间,商家却迟迟没有动静。当胡女士再次来到商场时,发现该展厅已经关门,负责人失联。胡女士后来得知,该品牌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已经去世,公司资金链断裂。更让她不安的是,她支付的49万元并未进入与其签订合同的商贸公司账户,而是转入了同一地址的另一家经销铺的账户。面对人去楼空的窘境,胡女士的49万元难道就要打水漂了吗?
【办案经过】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邬玉琼律师和肖宁实习律师代理此案后,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合同主体混同、经营者死亡、商场责任等多重法律问题的复杂案件。邬玉琼律师迅速理清了头绪,找到了三个责任主体:1. 合同相对方——某商贸公司;2. 实际收款方——与商贸公司股东、经营人员完全混同的某经销铺;3. 收款的经销铺的经营者陈女士(同时也是商贸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邬玉琼律师在法庭上主张,商贸公司和经销铺在人员、财务上构成混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销铺的经营者陈女士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以家庭财产对债务负责。同时,胡女士也将商场列为被告,主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
【案件结果】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邬玉琼律师关于合同主体混同的观点,判决确认胡女士与被告商贸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解除,商贸公司返还49万元货款及利息,同时判决实际收款方——某经销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商场方的责任,法院认为胡女士未按商场公示进行统一收银,属于私下交易,因此驳回了对商场的诉求。尽管未能让商场担责,但判决成功锁定了合同方和收款方作为共同责任人,为胡女士追回款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因经营者意外死亡引发的连锁反应,对消费者来说是飞来横祸。”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邬玉琼律师提醒道,“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不能仅仅盯着已经人去楼空的合同相对方。我们通过查询工商信息,发现收款方与合同方的股东、经营者存在夫妻、法定代表人等高度关联,成功论证了二者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从而将实际收款方也拉入被告席,为当事人创造了多个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邬玉琼律师也借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场进行大额消费时,务必坚持使用商场统一的收银系统,切勿向商户个人账户或非合同主体的账户付款,这是防范商家跑路风险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沈阳律师邬玉琼在处理此类消费者维权案件时,其多角度锁定责任主体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全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