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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好就降薪辞退?律师力证公司违法,获赔双倍赔偿金

发布者:邬玉琼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2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先生入职某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从事市场工作。后因公司内部调整,他的业务权限被取消,长期处于“无业绩”状态。期间,公司多次对他降薪,最终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先生认为公司这是在变相逼迫他辞职,所谓的“培训”不过是走过场,所谓的“不胜任”也是因为没有工作可做。为了讨个说法,王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降薪的工资差额以及风险递延金。

【办案经过】
本案的代理律师是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邬玉琼律师肖宁实习律师。但在此案中,我们将转换视角,看看作为公司方的律师,在应诉时如何为公司争取利益。邬玉琼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梳理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王先生签字的薪资调整确认表。她向法庭提交了证据,证明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降薪和培训,是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合法行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邬玉琼律师主张,王先生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公司已对其进行专项培训,但其仍未能改进,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对于风险递延金,邜玉琼律师提出,根据金融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风险递延金需待风险期过后评审发放,解除合同时支付条件尚未成就。

【案件结果】
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部分采纳和部分驳回。法院认为,公司2023年11月后单方面将王先生基本工资降至1600元,未经协商,属于违法降薪,需补足差额。同时,公司未能充分证明王先生存在“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因此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但对于风险递延金,法院认可了其属于需待评审后支付的劳动报酬,判决公司支付已经满足支付条件但尚未支付的2万余元。虽然未能完全免除公司的赔偿责任,但邬玉琼律师的专业代理,有效地将公司的大部分主张和证据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为公司在诉讼中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律师观点】
“这起案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劳动争议样本,它揭示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邬玉琼律师评论道,“从公司方角度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企业不仅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更要证明已经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并且培训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任何一个环节的证据链缺失,都可能导致‘合法解除’变成‘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沈阳律师邬玉琼的执业范围非常广泛,在处理劳动争议领域,她不仅能为劳动者维权,也能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的合规建议和诉讼代理,帮助企业构建合法合规的用工管理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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