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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物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某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栗艳昆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7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件因买卖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合同中有关管辖条款约定存有歧义,一审败诉后,二审法院以“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由曲周县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仲裁解决”,该条款约定虽用词不准确,但约定体现缔约双方对发生争议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双方的协议管辖条款应为有效。将该案件管辖权成功移送至邯郸市曲周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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