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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

发布者:逯放心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721人看过 举报

2025-06-19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豫民申401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民伯路西XX,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XX,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北京XX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X,男,1976年7 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王桥镇南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河南XX律师。

被申请人(-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XX,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王桥镇底东村委

委托诉讼代理人:逯放心,河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河南XX律师,

再审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民权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X、李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4民终56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民权XX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提交三组新证据,证明案涉电线杆的产权不属于民权XX公司。-审、二审法院以民权供电

公司属于专业输送电力的企业,从而认定案涉电线杆是民权XX公司架设错误。1.案涉电线杆所属的区域,即王桥镇王东南2台区范围的农网升级改造升级施工方案--份、该区域内电线杆照片一组;2.王桥镇王东南2区航拍图一份;3.具备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企业的营业执照--份、电线杆淘宝检索记录一份。证明案涉电线杆所属的区域内,凡是属于民权XX公司产权的电线杆,均在 2013 年之后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维修和升级改造,但是案涉倾斜的电线杆的产权因不属于民权XX公司,故并未被列入改造范围内;凡是XX公司产权的电线杆杆体上,均贴有明显的产权标识,而案涉倾斜的电线杆上并没有该标识。二、一审、二审认定案涉电线杆的产权属于民权XX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本案的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而案涉电线杆歪倒垂落的电线属于低压电线,因低压线路导致伤亡的责任为过错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伤者李XX-方应当证明民权XX公司存在过错,但在一审、二审中,李XX及陈X均未能举证证明电线杆的产权属于民权XX公司。架设电线杆的主体并非是唯--的,营业执照上具备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的企业均可以架设,并且购买水泥电线杆也是有多种购买途径。2.根据一审、二审中民权XX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导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电线杆及线路的产权人、使用人、受益人均是陈X,非属于民权XX公司。根据《河南省供用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电人根据用点需求、电网发展专项规划和供电网络布局,协商确定电源接入点。电源接入点是供用电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及安全责任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供

用电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又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再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本案的支持物是电表箱,电表箱以下的电线属于用户个人,而案涉的电线杆也是在电表箱以下属于用户的范围内。陈X架设用电设施后向民权XX公司申报用电,该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受益人为陈X个人,陈X个人对线路的维护管理具有义务,并非是民权XX公司。3.-审、二审法院认为“民权XX公司作为专业的供电企业,具有指导、监督和保障公众安全用电的义务”缺乏法律依据。--审、二审法院认定民权XX公司应当对线路承担检修和维护义务,因未尽到监督、防范、维修义务而判决民权XX公司承担 50%的责任不当。实施监督义务的主体是行政部门,民权XX公司作为-个企业,并不具备任何监督职能。4.民权XX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已尽到了安全注意宣传义务。民权XX公司已经举证证明,该公司工作人员不仅在各个村集体群里对安全用电知识进行宣传,更是在街道上定期派员工发送宣传单、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民权XX公司在安全用电的宣传上也尽到了宣传义务

三、李XX在驾驶电动车时未佩戴头套,且在行驶时应当注意到周边的路况和安全隐患,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李XX的损失,应当由李XX和侵权人陈X两人按照比例承担,民权XX公司不应承担。综上,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民权XX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本案申请再审。

陈X提交意见称,对民权XX公司提交的三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对其第--组证据的证明目的和关联性有异议。1.XX公司所提交的施工方案及照片均是XX公司内部宣传资料,与本案侵权责任纠纷没有关联性。XX公司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淘宝检索记录,与本案没有任何的关联性,并不能够证实案涉电线杆是由陈X本人自行购买。供电合同并不是与陈X签署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对陈X不具有相应的合同效力。2.对其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安全用电宣传照片没有时间、地点、人员,该微信群截图时间是2023年,而李XX受伤是 2021年,该组照片不能追溯到事故发生前,来证明XX公司尽到宣传教育义务,故达不到其证明目的。3.其第三组证据在二审中提交过,该微信转账款不能直接认定是用于赔偿电线杆的费用,不能证明该款项的最后接收人是陈X本人,庭审笔录中证人董XX向法庭陈述,该笔钱款什么时间转给陈X并不知道。本案-、二审中,民权XX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案涉电线杆产权归属陈X本人。陈X灌溉农田需要用电,陈X作为用电户向民权XX公司申请用电,按照乡村用电申请要求向负责该村的XX公司电工王XX申请,民权XX公司负责对陈X所使

用的线路及线杆架设。完工验收后,民权XX公司向陈X发放了电号,陈X按照用电量足额缴纳电费,陈X是合法的用电者。该组证据一审已经向法庭提交,同时电工王XX在一-审出庭作证,其自认是陈X所在村的电工,王XX是民权XX公司的员工,民权XX公司给王XX发工资。案涉线路及电线杆均是电工王XX架设,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民权XX公司对案涉供电设备未尽到监督、管理、维修的义务,才造成暴雨天气后的电线杆脱离地基土壤发生倾斜,进入危险状态,致使李XX受伤。4.民权XX公司本次提供的三项证据,均达不到其证明目的,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电线杆作为供电设施的支持物,其产权归属于供电企业即民权XX公司。综上,一审、二审法院认定民权XX公司承担 50%的责任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权XX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李XX提交意见称,质证意见同陈X代理人意见。发生事故原因是因为民权XX公司架设的电线杆在暴雨后导致松弛脱落,导致李XX在经过时被电线勒倒,从而导致受伤。李XX的受伤原因,是民权XX公司与陈X的共同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李XX的受伤结果与二者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权XX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应当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再审申请事由能否成立进行审查。

关于--审、二审判决酌定民权XX公司对李XX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是否适当问题。陈X作为用电户按照乡村用电申请要求,向民权XX公司申请用电。民权XX公司对陈X所使用的供电线路架设验收后,向陈X发放了用电号,陈X按照用电量足额向民权XX公司缴纳电费,陈X是合法的用电户。因案涉电线杆和电线的架设不规范,在架设案涉线杆时没有安装牵引斜拉线,遇下雨天气土地松软,该线杆被风刮歪倾斜,电线松弛程U型垂落,导致李XX于2021年8月23日早上7时许驾驶电动车路过此处时,被垂落的电线勒到颈部摔倒在地发生案涉事故,造成了李XX脊髓高位截瘫:双上肢肌力3级,双侧下肢肌力0级,大、小便重度失禁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属一级伤残;颈5-胸1椎管扩大减压术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属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因此,电线杆倾斜导致电线松弛并垂落是造成本案事故的重要原因。而案涉电线杆倾斜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装牵引斜拉线所致。之前该电线杆曾经倾斜,经民权县XX公司的电工王XX修复后,仍未要求安装斜拉线。民权XX公司作为专业的供电企业,具有指导、监督和保障公众安全用电的义务,本案中,民权县XX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设施,未及时发现并积极督促整改,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一审、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和查明的相关事实,酌定民权XX公司对李XX的损失承担50%责任,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无明显不当。民权XX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对民权XX公司本次提交的三组新证据,陈X等质证认为该三组证据均不是二审判决后新产生的证据,且不能达到其证明目

的。经审查,民权XX公司本次提交的三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一肀鍋鞣帝饈堎阴蜞訐潮㈱翃铩姆铩拣則棒豢疎痛ㄣ炭脏审判决结果。

综上,民权XX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第-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XX公司的再审申请,


逯放心律师,自2007年开始从事民商法法律服务工作,目前是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逯放心律师特别在刑事辩护,婚姻,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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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