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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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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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XX与乔XX、刘XX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刘雪飞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刘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肖XX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3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基于查明的事实认为:2016年3月9日被告乔XX向原告肖XX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9日到2016年12月9日,未约定利息。2016年3月14日原告将被告所借款50000元汇款至被告刘XX账户62297**********,欠款事实存在。欠该笔借款系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从借款之日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约定不明,应从借款到期之日即2016年12月10日到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乔XX、刘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肖XX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肖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乔XX、刘XX负担。

刘雪飞律师,内蒙古恩泰(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保险等领域,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恩泰(呼和浩特)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19
  • 擅长领域: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