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雪飞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8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刘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郝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刘XX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477500元;2、保留原告后续向被告追索其他债权的权
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案庭审中,经法庭释明,原告自愿选择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被告偿还借款477500元。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原、被告双方对于双方之间已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的事实均无异议,原告以民间借贷关系主张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刘XX应予偿还。关于借款金额,原告在与被告的多次诉讼中均自认所借款项为477500元,现在原告向其主张借款时又以口误为由否认之前自认事实,有违诚信原则,且对其本次陈述无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被告关于借款金额为400000元抗辩不予采信。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477500元。关于原告保留后续追索其他债务的权利,可另案主张,本案不予处理。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郝XX借款477500元;
二、驳回原告郝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62元、财产保全费2908元(原告郝XX均已预交),均由被告刘XX负担。